民事诉讼法第146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46条,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。第一百四十六条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(三)物证;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鉴定意见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:第一百四十六條證據包括:(一)當事人的陳述;(二)書證;(三)物證;(四)視聽資料;(五)電子數據;(六)鑒定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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